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9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沂水县城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157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110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04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宗地位于长安路以东、珠江路以西,用地编号CB-2023-0902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0GB00156W00000000,用于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