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9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东城区部分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3〕88号)审核批准。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23-0903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3-0903号宗地位于秦岭路以南、朱田路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04GB00056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110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496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东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2.CB-2023-0904-01号宗地位于秦岭路以南、朱田路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04GB00057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110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和收回的164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东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3.CB-2023-0905号宗地位于文山东路以北、崇安路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1GB00064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110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554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东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