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51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3〕159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5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沂水县2023年部分停车场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3〕207号)审核批准。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23-0202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3-0202号宗地位于天寿山路以南,不动产单元号:371323001076GB00010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47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77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停车场及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2.CB(存)-2023-56号宗地位于富春江路以东、法院北路以北,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24GB00147W00000000,拟将收回的141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停车场及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CB-2023-0803号宗地位于正阳路以南、顺天河路以西,不动产单元号:371323003001GB00043W00000000,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73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停车场及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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