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6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3-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3-64号宗地位于县城区长安路以东、文昌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5577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20GB00147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居住70年,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层数4-21层。按照旧城区改造计划,该宗地部分用地(16667平方米)用于党校及周边改造项目二期回迁安置房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主房470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2700元/平方米,地下储藏室2200元/平方米。安置楼主体建设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与沂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建设安置房的户型、套数、价格、建设标准要求达成初步协议后,方具备土地竞买资格。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