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51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3〕163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6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职业学校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职业学校关于职业学校操场扩建项目已经在项目登记单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5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职业学校,该宗地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东,金华山路以北,用地编号CB-2023-0815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77GB00015W00000000,用于职业学校操场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0.5-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层数为1-10层。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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