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507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3〕33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沂政字〔2023〕3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刚性要素,按照控规确定的“五线”控制线落实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相关控制指标。
二、加快各类公益设施建设。合理利用现有空间资源,根据重点项目建设、闲置土地资源盘活等需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小城镇发展需要,推动实现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方便宜居等目标。对控规确定的各类公益设施实施刚性控制,近期不能实施的,要做好用地空间预留控制,不得随意取消、调整。
三、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控规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经规划评估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规划条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
县政府:
为更好的执行和落实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用地布局,切实提升县域承载能力,我单位委托上海尧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LS-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位于沂水县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东南侧,永固河路以东、白云山路以南、永定河路以西、普陀山路以北,总规划面积约0.9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危化品停车场与应急事故水池单元。
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专家与委员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资料比较详实,编制思路较为清晰,内容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2023年3月13日—4月11日,在县政府网站及项目现场进行了批前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呈报审批。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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