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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50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02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3〕143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公开出让CB(存)-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11-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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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4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3-5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3-51号宗地位于天寿山路以北、汉江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105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002002GB00137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为主(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汽车制造业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001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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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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