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4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向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CB(存)-2023-21号宗地位于庐山项目区,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西、玉山路以北。拟出让面积1489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34GB00023W00000000,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使用。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