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13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3〕89号)审核批准。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23-0401-01号等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23-0401-01号宗地位于黄山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和收回的57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2.CB-2023-0402-01号宗地位于黄山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和收回的402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3.CB-2023-0403-0808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东、规划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59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4.CB-2023-0404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西、沂蒙山西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9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5.CB-2023-0405-081213号宗地位于双马路以南、嵩山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07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6.CB-2023-0406-0814号宗地位于嵩山路以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28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7.CB-2023-0407-0807号宗地位于黄山路以南、顺天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9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8.CB-2023-0408-0809号宗地位于华山路以南,清源河路以东、双马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61号、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31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9.CB-2023-0811号宗地位于淮河路以东,泰山路以南、顺天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3〕7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05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西城区部分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