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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7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0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3〕80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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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3〕8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2023年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3〕119号)审核批准。经审核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划拨CB-2015-040103号等三十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CB-2015-040103号宗地位于庐山项目区,规划路以西、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5〕129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412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庐山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CB-2018-0105号宗地位于庐山项目区、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64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3784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庐山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CB-2018-0106号宗地位于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南、永固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64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83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庐山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4.CB-2022-0102号宗地位于秦岭路以南、文诚路以东,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895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5.CB-2022-0103号宗地位于规划路以南、文诚路以东,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01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6.CB-2022-010402号宗地位于康和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52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7.CB-2022-0701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西朱家庄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44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563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8.CB-2022-010104号宗地位于秦岭路以南、第九实验小学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4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9.CB-2022-010103号宗地位于秦岭路以南、第九实验小学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90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10.CB-2018-1101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1709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644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沂城街道东院村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1.CB-2018-1401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9〕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3279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沂城街道东院村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2.CB-2018-1402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9〕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2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沂城街道东院村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3.CB-2018-1403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9〕15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60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沂城街道东院村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4.CB-2018-0110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东院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64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59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沂城街道东院村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5.CB-2020050210-2022010801号宗地位于清源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55号、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983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6.CB-2022010802号宗地位于清源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41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7.CB-2022150104-2023030201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北、双马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86号、鲁政土字Q〔2023〕4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96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18.CB-2022040103-2023030101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32号、鲁政土字Q〔2023〕4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0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19.CB-2022040102-2023030102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西、双马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32号、鲁政土字Q〔2023〕4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47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0.CB-2022-010902号宗地位于双马路以南、淮河路以东,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81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1.CB-2020-05040302号宗地位于公家疃街以东、沂河西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0〕5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522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22.CB-2022-0501号宗地位于康和路以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3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568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东城区公用停车场及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3.CB-2020-050405号宗地位于规划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0〕5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23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4.CB-2022-0105号宗地位于顺天河路以东、鲁洲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539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西城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5.CB-2019-021002号宗地位于许家湖镇石埠官庄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19〕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石埠官庄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26.CB-2019-0114号宗地位于夏蔚镇王庄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9〕98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420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王庄村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7.CB-2018-0904号宗地位于沂城街道长安村,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8〕1829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41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北长安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8.CB-2022-0503号宗地位于许家湖镇河东村、许家湖街以东,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3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39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许家湖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29.CB-2017-0809号宗地位于长安中路以西,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7〕132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8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滨河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0.CB-2017-0808号宗地位于沂水华琪服装有限公司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7〕1328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81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滨河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1.CB-2016-0607号宗地位于衡山路以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6〕112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33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滨河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2.CB-2016-0507号宗地位于天目山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6〕967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1739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滨河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3.CB-2016-0203号宗地位于天目山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6〕61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825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滨河项目区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4.CB-2023-23号宗地位于东红公路以东,拟将国土资函〔2014〕493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49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许家湖石屋官庄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35.CB-2016-0127号宗地位于莒沂路以北,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2016〕252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24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四十里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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