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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5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18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3〕39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4-1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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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3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陈红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陈红菊持有位于许家湖镇,长安南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733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12月30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陈红菊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3-10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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