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43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3〕12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3〕1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苗传城、袁俊菊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苗传城、袁俊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苗传城、袁俊菊持有位于许家湖镇司家官庄村、长安南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907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10月18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苗传城、袁俊菊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3-0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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