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沂政字〔2022〕21号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请示事项。你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附件: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2021-2035年)》,经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已于2022年1月11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至目前已按评审论证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修改完毕。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院东头镇镇域,总面积16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镇区局部建设用地范围,面积5.27公顷。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保护区划。根据现状风貌特征和保护规划原则,划定镇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
(一)核心保护范围划定
以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本次规划中以姚西路以东、中街以西、姚北路以南、姚南路以北之间的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59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外,规划范围线内的建设用地,需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为2.68公顷。
四、镇域整体保护规划
(一)根据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资源分布特点,保护镇域现有山水总体格局。保护沿峙密河形成的文化景观轴;保护结合地理条件和当地文化资源形成的山区红色文化区、平原历史文化区和丘陵自然风貌区。
(二)保护镇域内的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未被纳入文保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环境要素。
(三)保护镇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该规划镇政府已会同县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论证完善,已具备实施条件,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当否,请批复。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