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3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院东头镇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院东头镇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院东头镇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院东头镇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建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拟同意西墙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53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