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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52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2〕123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1-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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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12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2019080803-2021080201号宗地位于县城区华山路以北、淮河路以东,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鲁政土字Q〔2019〕7号、鲁政土字Q〔2021〕76号)。拟公开出让面积92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期限为70年,容积率1.2-1.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住宅建筑层数9-11层。

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及外墙材质须与周围已建、拟建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相协调,沿淮河路建筑必须采用公建化立面处理形式。须在合适位置为北侧地块预留公共通道(含地下车库出入口)。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按照泰山路、淮河路、华山路、清源河路围合的区域上会通过的总体方案进行配建。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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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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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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