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64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22〕109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0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9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1〕 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63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实验中学(东校区),该宗地位于沂水县富春江路以西、康和路以南,用地编号CB-2022-0702号,用于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使用,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层数为1-5层。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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