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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61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2〕47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4-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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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4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崔家峪镇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村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建设规划,拟同意西荆山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5146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村办年产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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