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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61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2〕42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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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4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2021-08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2021-0801-01号宗地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衡山路以北,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鲁政土字Q〔2021〕76号),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606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居住为70年,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住宅建筑层数5-17层。该地块内配建公共租赁住房120套,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建成后,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对外出售,房屋产权、配租收益和租后管理归土地受让人所有。房屋配租按照《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与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在该宗地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达成初步协议后,方可具备土地竞买资格。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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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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