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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59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2〕17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2-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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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17号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查计划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县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县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将随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在具体安全监管工作中予以适当调整。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附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202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形式,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省、市、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危险化学品方面,强化特殊作业、开停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形的检查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控,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非煤矿山方面,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执法检查,做好地下矿山通风、防治水等关键环节,用好尾矿库排洪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整治有采空区威胁的矿山,倒逼矿山企业及时充填采空区,严防透水、坍塌事故;严惩地下矿山井下油库、动火作业等环节违规行为,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整治尾矿库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者坍塌和在线监测系统维护不到位等重大隐患,严防溃坝事故;整治露天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和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强化工贸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对涉爆粉尘、纺织服装、建材、机械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对教育培训、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工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严格落实“一册一卡”要求,落实“迎冬奥、庆春节、保两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措施,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冬奥、两会等重点时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2〕5号)要求,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4.实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执法计划衔接。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明晰条块责任,调动属地乡镇(街道)的积极性,提高隐患治理效能。促进县级、乡镇(街道)执法联动,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行动。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等多种类措施的震慑作用,以行政处罚为基础手段,综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提请关闭等多种手段,对违法企业采取高压态势。

5.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强化事故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刑事追责、事故责任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6.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对重大举报事项加大核查力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风险隐患管控和治理到位、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到位。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提高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质量。

7.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和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以执法检查为手段,将高危企业强制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执法的重要内容,倒逼企业形成参保自觉,增强安全保障力度。加强第三方机构及其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市场。

8.加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在编在岗人员141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88人,占在册人员的62.4%。根据《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内设机构中,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16人,持证人员16人,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为8人,持证人员8人,持证比例均为100%。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不含其专门执法机构),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6+8=2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976个。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24=597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257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201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257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654个工作日。确定了监督检查执法重点企业109家。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由有关科室会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组织监督检查执法。每年检查1次,对需要复查的复查1次,每家每次检查为3人1天,共654个执法工作日。

(2)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安排1920个工作日。按立案80起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应诉等预计平均需12天左右完成,约需80×2×12=1920个执法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2018个执法工作日。

(1)专项监督检查178个执法工作日。矿山监督管理科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预计8个工作日;化工所组织对危化品企业“三同时”“夏季四防”和冬季大检查等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预计6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加油站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预计60个工作日;工贸监督管理科组织对全要求评价、“一册一卡”等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预计50个工作日。

(2)集中整治行动400个执法工作日。根据工作安排,全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根据重要节假日安排开展相应集中整治行动,以及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集中检查活动,预计400个工作日。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440个执法工作日。按立案60起计算,每起至少需要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应诉等预计平均需12天左右完成,约需要60×2×12=1440个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95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9.公文制定、各类计划总结、资料整理归档、报表及其他各种临时性工作,预计20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34个。

1.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44个工作日。其中:(1)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1天安排,共安排24×1=24个工作日;(2)迎接国家、省、市考核,参加市对县区、部门考核,每人按2天安排,需要24×2=48个工作日。(3)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3天安排,共安排24×3=7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预计90个工作日。

3.病、事假预计8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预计1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县应急局工作安排,确定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22年度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等(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活动时,可对全县工矿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各项执法活动中,注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

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2022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县应急局大队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要将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纳入月度、季度工作安排;要统筹安排计划,结合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县局落实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确保执法及时、顺利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根据执法工作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形成合力,精准监管执法。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企业全要素量化评价结果,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执法。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将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各科室、单位要建立执法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按照要求公开执法信息。所有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要当场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的,要及时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质量。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对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及时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在省厅开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录入和制作执法文书,并及时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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