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1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993年11月,经县政府批准,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取得位于县城区沂蒙山东路以北、珠江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原证载面积2141.2平方米,实测面积2141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13年10月30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印刷厂)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1-22号,用途为商业用地(B1),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8-1.2,建筑层数1-3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