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JT-2021-0405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水县JT-2021-0405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JT-2021-0405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县JT-2021-0405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许家湖镇南小尧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申请程序和方案作了审核,拟同意其公开挂牌出让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入市方案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入市地块编号沂水县JT-2021-0405号,位于长江路以西,天寿山路以北,拟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702平方米,已经市政府(临政土字〔2021〕86号)农转用批复。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4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该地块产业准入为造纸和纸制品业,其他指标标准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0万元,亩均税收≥12万元,单位产值能耗标准≤0.278吨标准煤/万元。环境质量标准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28—2002)中Ⅳ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该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出让公告为准,交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价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南小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