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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564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0〕72号 公文类型: 批复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7-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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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0〕72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县砂石开采依法、科学、有序。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


县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规定,我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临沂市沂水县沂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临沂市沂水县沭河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规划编制充分结合了河道演变情况、来水来沙情况、防洪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全面保障沿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防洪、供水、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可采期以及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统一科学管理河道采砂提供了控制依据。现予以呈报,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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