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8〕5号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有关请示事项,望与有关单位搞好落界成果衔接,科学推进落界成果运用。
附件:沂水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沂水县林业局
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自2017年11月启动该项工作,至今年1月完成全县4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落界任务。
本次落界工作主要参考2012年“一张图”及以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以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资料为基础进行。基础数据资料参考面积34.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2万亩、宜林地面积2.5万亩,主要分布在沭河源头、沂沭河两岸、跋山水库和沙沟水库周围等区域。本次落界工作将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34.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地纳入界定范围,并补录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11.9万亩商品林纳入界定范围。本次界定后,我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6.4万亩,其中34.5万亩符合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11.9万亩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
一、本次界定的4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44.6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37.7万亩、个人使用国家级公益林6.9万亩。
二、本次界定的符合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34.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2.7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32.7万亩。
三、本次界定的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11.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05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11.85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05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4.95万亩、个人使用国家级公益林6.9万亩。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的11.9万亩林地,拟向省林业厅申请不再列入国家级公益林。现特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本次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