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55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1-29 |
发文字号: | 沂政字〔2018〕5号 | 公文类型: | 批复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 2018-01-2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8〕5号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有关请示事项,望与有关单位搞好落界成果衔接,科学推进落界成果运用。
附件:沂水县林业局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沂水县林业局
关于审批沂水县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自2017年11月启动该项工作,至今年1月完成全县4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落界任务。
本次落界工作主要参考2012年“一张图”及以往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资料,以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国家级公益林数据资料为基础进行。基础数据资料参考面积34.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2万亩、宜林地面积2.5万亩,主要分布在沭河源头、沂沭河两岸、跋山水库和沙沟水库周围等区域。本次落界工作将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34.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地纳入界定范围,并补录2016年林地年度变更中的11.9万亩商品林纳入界定范围。本次界定后,我县现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6.4万亩,其中34.5万亩符合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11.9万亩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
一、本次界定的4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44.6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37.7万亩、个人使用国家级公益林6.9万亩。
二、本次界定的符合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34.5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32.7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32.7万亩。
三、本次界定的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11.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按所有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05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11.85万亩;按使用权属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05万亩、集体使用国家级公益林4.95万亩、个人使用国家级公益林6.9万亩。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林权人不同意纳入公益林管理的11.9万亩林地,拟向省林业厅申请不再列入国家级公益林。现特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本次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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