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汽轮发电机建设项目予以确认的函
沂政字〔2016〕82号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沂水热电公司)隶属临矿集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主要承担全县主城区及城南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任务,近年来,沂水县城区建设迅速发展,工业园区不断扩大,全县供热需求也在逐步增加。因沂水热电公司供热能力建设不足,已不适应日益增长的供暖需求,城区居民要求供暖的愿望非常迫切,多次到县里表达诉求。本着对企业和居民负责的态度,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民生放在工作的首位,多次协调和督促临矿集团、玻纤集团以及沂水热电公司,尽快投资新上项目,增加供热能力,以满足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
对此,沂水热电公司高度重视,多方调研,提出了解决提升供热能力的建设方案。为抢时间、赶进度,加快项目上马,第一时间解决群众需求诉求,沂水热电公司边办理手续、办动工建设,先行开工建设了3#4#机组。在项目推进和运行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既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投入运营,又实现了安全生产和成本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排放。目前,3#4#机组环评已经省环保厅《鲁环评函〔2015〕270号》备案,经市经信委《临经信改核〔2016〕001号》核准。2015年8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响应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又投资 1800 万元对沂水热电公司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了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于10月份投入运行,提前一年完成环保部门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的限期要求。目前,已经县环保局予以验收批复沂环验〔2016〕14号。经审查,沂水热电公司增加供热能力是现实需求,改造提升符合标准质量,合法合规。
特此函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