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水保中心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18〕189号
县水保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切实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件:沂水县水保中心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沂水县水保中心
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水土保持规划
(2018—2030年)》的请示
县政府:
为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中心具体牵头,于2016年1月启动了《沂水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同年11月评审组对《规划》进行了审查,2018年11月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3年,远期水平2030年。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全县水土流失有效控制。规划近期每年可保土减蚀61万吨以上、蓄水保水1022万立方米以上,远期每年可保土减蚀125万吨以上、蓄水保水2057万立方米以上。到2030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0%以上、水土流失率降到18%以下,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提高。
《规划》匡算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约5.3亿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5.1亿元、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投资0.2亿元。
该《规划》的实施,将对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规划已修改完善成稿,现予以呈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复。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