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0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23〕30号 | 公文类型: | 决定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3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富春江路以东,法院北路以北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34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