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1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老法院片区北侧道路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94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3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2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61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