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1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富春江路沂城街道阳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20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阳东社区1649平方米、回民社区3733平方米、前埠东社区243平方米、茶庵社区1834平方米、东关社区4592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