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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20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3〕14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08-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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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1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沂水-01-2021-0017)之约定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书面催缴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原铁路专用线项目5767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解除合同通知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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