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1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沂水-01-2021-0017)之约定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书面催缴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原铁路专用线项目57676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解除合同通知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