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推进山东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23〕 1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加快推进山东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加快推进山东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强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质强发〔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山东省质量强县创建工作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以创建质量强县为目标,以夯实质量基础设施为重点,聚焦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领域质量,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开展,促进全县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质量文化深入人心,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打造特色鲜明的县域经济发展典型和示范标杆,力争2023年底前成功创建山东省质量强县。
三、质量精神口号
民安为本,好品沂水。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工业品隐患排查、重点产品整治。集中培育高端食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战新产业“3+1”产业体系。围绕 8条优势产业链,做足补链延链强链的文章,规划建设高端食品产业集聚区、智能装备制造集聚区、高端纺织服装集聚区、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实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执法体系,加快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水平,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强化信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药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实行全过程质量信息档案管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施工新技术集成创新和先进适用工法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泰山杯”“优质结构”“省优秀勘察设计”等质量品牌创建工作。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建筑绿色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工程全面落实延长质量保修期制度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旅康养、政务服务等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稳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为核心的质量治理体系。优化政务环境,深化“一次不用跑、全程帮代办”改革,全力打造极简审批模式。打造文化服务、教育、医疗、养老、公交、交通、社区服务、基层党建标准化试点。配合健全以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推进公路和物流管理服务标准化,提升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商贸、银行、保险等行业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推动现代金融、中介服务、商务咨询、展览展会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高地。(县发改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启动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四个结构”优化调整。抓好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智慧化、精细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保护蓝天”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生态环境稳定性,突出重点河流断面巡河检查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抓好水污染监管与源头治理。开展涉危险废物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5.建设质量基础设施(NQI) 一站式服务平台。落实省、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对质量基础设施现状开展分析,聚焦主导产业、重点领域、优势资源,高标准建设集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计量检测、标准服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业务于一体、线上线下共建的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综合精准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大标准有效供给,推动标准质量提升。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对企业标准进行提升修改,推动质量提档升级。争取国家标准专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认证认可、计量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更多企业运用绿色、有机、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环境标志等高端认证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督促计量技术机构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大法定技术机构强制检定项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A类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和强制计量器具检定率,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升级转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实现县内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审查全覆盖。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管理,落实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开展“诚信计量、放心消费”活动,大力宣传诚信计量相关政策,引导计量使用单位信守诚信计量承诺。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创新质量监管机制
8.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企业年度报告的便捷性和精细化指导。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开展各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诚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工业产品、消费品、检测认证、计量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后处理率不低于90%。畅通“12345”热线等质量投诉渠道。定期分析全县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质量抽样结果发布和质量违法信息公布等制度。在安全生产、环境、食品、药品、其他重点产品等领域,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推动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质量发展成效
10.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创新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自主创新意识强和勇于开拓的企业家。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培树质量标杆。围绕“好品山东”公共品牌建设,引导鼓励企业争创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交流活动,引导激励更多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扬企业家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地标保护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品牌。大力培育县域品牌,加快建设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有机产品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营造质量文化氛围
12.开展质量宣传。开展“质量月”“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文化活动,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质量文化。利用电视、媒体和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县质量发展成果。加强全民质量、标准知识普及,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文化氛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塑造质量文化。围绕“民安为本,好品沂水”质量品牌建设,总结全县商贸物流、高端食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和文旅康养、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模式。积极向上级争取承担或举办具有示范性的省级或市级质量主题活动或现场交流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3年3月至5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申报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见附件1)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项抓好落实。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和佐证性资料,填报申报表,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根据申报材料及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评价结果报告,总结提炼县质量发展亮点、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制定改进完善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本辖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做好与上级沟通衔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财政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强对质量发展、质量监督、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信用、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经费保障。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质量创新、技术标准创新、品牌创建、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汇聚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任务分工表,逐项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创建工作合力。要围绕质量强县创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出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惠企政策,制定出台质量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等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附件:沂水县落实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