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沂政发〔202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打造高效务实政务环境。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市级调整现状,县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权责清单目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2023年3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沂水县营转办”。
附件: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实施部门 |
调整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税务局 |
|
2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3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4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5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6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7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