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沂政发〔2021〕4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障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整理复垦范围。村民依法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且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有合法权属来源),复垦后集中连片能与周边农用地相连。
(二)建新范围。用于镇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主要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按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的地块,需符合现行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将来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二)尊重群众意愿。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可申报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严禁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
(三)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实施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保障镇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建新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符合《关于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沂招委字〔2020〕8号)相关要求。
(四)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行为,严禁违规占用复垦后的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防止耕地撂荒,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实施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不得用于与农业无关的工业商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分割转让转租,不得突破试点范围。
三、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提报“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本区域特色产业建新项目,挖掘拟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并做好项目立项、实施、初验、组织材料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业务指导,组织项目验收,负责编制上报建新区农转用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提报的产业项目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村产业项目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地块实施过程中复垦耕地质量的监督指导,组织取土化验,出具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运作、使用、监管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工作流程
1. 村居履行村级议事程序。村集体确定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项目类型及范围,向乡镇(街道)提出立项申请,由乡镇(街道)编制复垦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复立项。
2. 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批复项目实施。
3. 项目立项批复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
4. 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单位、管护目标等,具体方案参照《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暂行办法》执行。
5. 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建新区农转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五、材料要求
(一)立项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区实施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实施方案包含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情况、规划依据、复垦地块基本情况、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复垦方案、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实施的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2.项目区实施方案公示情况。
3. 乡镇(街道)立项请示。
4. 项目区三调现状图及对应的最新遥感影像图、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垦区勘测定界图。
5. 其他说明材料。
(二)验收材料要求
1. 乡镇(街道)提报的验收申请。
2. 乡镇(街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及自验签字表,竣工验收报告包含项目批复、复垦完成、复垦耕地质量、复垦耕地后期管护等情况。
3. 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及重估报告。
4. 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审核报告。
5. 项目实施后的即时航片、勘测定界图、复垦前后的对比照片。
6.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协议。
附件∶ 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于 华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张希国 县财政局局长
葛云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王兰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永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兰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