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农机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沂政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认真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加快全县农机合作社发展,提升规范化建设和规模化作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现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农机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加快发展、引导规范、量质并重的原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动创建、提升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机合作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经营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农机合作社达到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6家、市级15家、县级20家,在全县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农机示范社为骨干,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促使全县60%的农机合作社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产权归属明晰、利益分配合理、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效应较强、综合效益显著的建设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农业各类服务组织通过不同方式组建农机合作社,发展农机大院。鼓励农民带地入社、带机入社,积极探索推进农民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土地参股、厂房库房入股、农民出资入股等多种有利于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连片的组织模式。创新合作模式和经营服务模式,支持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基地+服务”的基础上转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份合作;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进“统一组织、协同作业、单机核算”的劳动合作型管理运营方式。
(二)创新产业业态。鼓励农机合作社积极引入运用“互联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理念新业态,开发服务功能,拓展经营领域。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信用合作、互助保险,逐步形成农业产业与金融业有机结合的新业态。支持农机合作社加强信息化建设,延伸服务链条,大力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探索发展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支持农机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引导合作社从单一的农机耕种收服务,拓展到卖服务、卖技术、卖感受,从传统的粮食加工发展到商业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运营水平。
(三)创新运行机制。引导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资源优势,通过租用、入股、托管等方式,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土地连片经营面积,逐步改变“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传统模式。鼓励农机合作社积极参与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具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开展包括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开拓农机产品销售市场、开展物流运输,使之发展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鼓励农机合作社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各类农民合作社建立联合发展机制,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和范围。
(四)创新支持方式。发挥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改善政策支持方式,从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逐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着力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以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入机制。
1.对县级示范社要积极帮助申请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对新建农机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标准要求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努力达到县级示范社水平;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农机管理单位应根据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推动发展乡镇农机合作社,确保农机作业项目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乡镇农机合作社发展服务水平。
2.农业、水利、国土、市场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切实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工商登记、建设用地、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方面问题。
3.强化补贴支持,县农机部门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等政策时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优先支持农机合作社机械装备特别是大马力机具购置,促其发展壮大。
4.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机保护性耕作、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等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农机合作社承担。
5.各乡镇要建立农机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和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向农机合作社,缓解融资难题。投入到农机合作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农机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以及依照相关程序转交农机合作社管理使用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农机合作社应开展股权量化,优先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给全体成员,确保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群众持续受益。
6.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与保险机构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提升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
7.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带头人和合作组织成员业务技能培训,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作为建设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农机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
(二)抓好示范带动。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引导体系,定期开展县级示范社认定和优秀合作社评选,建立示范社名录,实行动态监测。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显著的农机合作社典型,在资金、项目、土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认真总结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引导辐射带动相关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宣传各级对农机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宣传农机合作社创新提升新典型,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机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组建或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机合作社发布市场分析、政策动态等方面信息,对农机合作社开展经常性经营服务以及信息和技术应用指导,促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引导农机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各乡镇要建立农机合作社定点帮扶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保障农机合作社全面发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