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阳西、东关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5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虹南路以东、向阳街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12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57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51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