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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5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6〕6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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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沂政发〔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对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与范围

县城区及乡镇驻地规划区的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实行分类定级。在同一用途的情况下,按最有效使用原则,通过综合评价值差异划分土地级别(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见附件1、附件3)。

二、基准地价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内涵为:县城规划区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宗地红线内,一级、二级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暖),三级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四级、五级达到“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乡镇驻地规划区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宗地红线内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县城规划区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宗地红线内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场地达到“一平”(场地平整)开发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6,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0,商业路线价宗地为2.0。乡镇驻地规划区内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0.8,工业用地为0.6(其基准地价评定结果见附件2、附件4)。

三、路线价

路线价是指设定在街道上商业用途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具体宗地的路线价格,依据路线价进行临街深度、宽度、路口形式、容积率、宗地形状等因素进行修订(路线价评定结果见附件5)。

四、宗地地价

具体地块在某一时期的宗地地价,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微观区位、自身状况、市场行情、规划限制、容积率等影响地价的因素,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五、其他事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价格的确定和企业联营、合营、兼并、破产及改建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的国有土地资产作价,清产核资及国有土地资产产权登记,以及土地税费测算等,都必须以基准地价为依据,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不准哄抬或压低地价。本次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分类级别范围表

   2.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3.沂水县乡镇驻地规划区综合土地级别范围表

   4.沂水县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5.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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