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沂政发〔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对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与范围
县城区及乡镇驻地规划区的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实行分类定级。在同一用途的情况下,按最有效使用原则,通过综合评价值差异划分土地级别(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见附件1、附件3)。
二、基准地价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内涵为:县城规划区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宗地红线内,一级、二级达到“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暖),三级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四级、五级达到“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乡镇驻地规划区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宗地红线内达到“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县城规划区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宗地红线内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用途土地场地达到“一平”(场地平整)开发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县城规划区内土地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6,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0,商业路线价宗地为2.0。乡镇驻地规划区内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0.8,工业用地为0.6(其基准地价评定结果见附件2、附件4)。
三、路线价
路线价是指设定在街道上商业用途标准深度宗地的平均价格。具体宗地的路线价格,依据路线价进行临街深度、宽度、路口形式、容积率、宗地形状等因素进行修订(路线价评定结果见附件5)。
四、宗地地价
具体地块在某一时期的宗地地价,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微观区位、自身状况、市场行情、规划限制、容积率等影响地价的因素,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五、其他事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价格的确定和企业联营、合营、兼并、破产及改建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的国有土地资产作价,清产核资及国有土地资产产权登记,以及土地税费测算等,都必须以基准地价为依据,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不准哄抬或压低地价。本次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分类级别范围表
2.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3.沂水县乡镇驻地规划区综合土地级别范围表
4.沂水县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5.沂水县县城规划区商业用地路线价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