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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2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20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6〕47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艺术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09-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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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沂水县艺术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6〕4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原沂水县艺术中学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320平方米,同时注销沂国用(2002)字第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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