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沂水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沂政发〔2017〕2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经过汇总,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7项,其中: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9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5月20日前,《沂水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全面公布(涉密事项除外)。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利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沂水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乡镇(街道)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具体调整由乡镇(街道)提出,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理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