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的通知
沂政发〔201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