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zf/2023-0000111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6〕21号 | 公文类型: | 决定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布日期: | 2016-03-1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积极履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消防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投入和改善消防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县消防事业更好发展,决定对201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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