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11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3-14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6〕21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03-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6〕21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积极履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消防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投入和改善消防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县消防事业更好发展,决定对201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消防大队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东外环路236号

联系电话0539-225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