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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9〕1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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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以及原县商务局承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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