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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09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2-29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6〕15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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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沂水县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社区信息化建设。搞好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城区社区为重点,积极引入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筹建集管理、审批、服务和展示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智能系统,健全平台操作员、社区网格员和服务保障“三支队伍”,搞好社区基础信息和居民需求信息采集;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的一门式服务模式;建立社区“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商业服务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推送机制,主动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和生活服务信息,实现居民信息统一化、部门办公协同化、便民服务迅捷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和现代化社区管理需要。

(二)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继续推进实施社区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利用现有设施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要在现有基础上,到2018年完成全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在建设标准上,城市社区要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农村社区要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功能配套上,要按照省“一厅一校八室”的基本标准,结合沂水县“十二有、五化”公共服务体系配套要求,着力打造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党员教育中心、科普宣传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服务板块,确保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2.积极开展各类服务项目。一是结合县、乡镇、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推行公共服务代办制度,明确服务事项,固定代办人员,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公共就业、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引进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发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服务,为留守老人及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搞好社区治理创新实践。

1.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按照一社区一“两委”标准,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相关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探索建立工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类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类社区社会组织。

2.建立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总体要求,根据协商主题和协商事项,区分社区、村(居)民小组、个人层次,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载体,探索民情恳谈会、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等协商形式,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协商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逐步实现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联动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四社联动”活动,有效利用社区平台,整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服务资源,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引领、项目化运作、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协调发展。到2017年,争取每个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数不少于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的50%,其中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拥有6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

4.落实社区“减负增效”。依法理清社区自治组织职责清单和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事项清单,做到职能明确、权责清晰,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对属于社区自治组织职责清单内的事项,社区自治组织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尊重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其实行民主管理。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自治组织办理,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自治组织派任务、下指标;确需社区自治组织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自治组织协办。

(四)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全县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按照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聘请专业机构,以科学的养老理念和前瞻性的发展眼光,编制城乡养老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位置、用地范围及建设规模,统一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安全规范、外观形象识别标准等,使全县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布局更合理、层次更分明、特点更突出。

(五)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养老服务业发展县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至少覆盖50%。

1.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县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搞好专业运营管理,全面采集服务范围内老人信息并建立台帐,通过设置呼叫坐席接受呼叫和分理服务。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下设服务站,具体承接和受理平台分理的养老服务任务,组织和实施养老服务。实际住户3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全部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整合社区(小区)周边实体服务组织,满足本社区(小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居家养老服务终端。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配备“一键通”式呼叫器,为特殊老年群体配备GPS定位系统,随时掌握老年人动态,使社会老人在家享受养老机构的服务,把居家养老打造成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七)培育发展养老社会组织。以现有家政服务公司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为班底,规范赋予养老服务职能,发展一批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养老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建立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指导、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执行、养老评估和行业监督等作用。

(八)加强养老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九)加快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发挥现有医疗机构优势,开办失能、半失能老人入住的医护型养护院6处。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继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评估制度,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县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模式,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将其打造成为辐射周边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充分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6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积极部署推进。社区治理方面,完成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建立信息维护更新等机制,发挥平台作用;养老服务方面,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和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8年10月)。扎实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打造基础设施达标、厅室健全的良好社区格局;建成县、乡镇、社区三位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好各类社区服务项目,不断满足居民服务需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2月)。对照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估,总结实验成果,并积极搞好经验推广,确保全县养老服务业制度体系健全完善、行业标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定期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里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保障实验项目建设用地,将实验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实际使用土地予以供地。给予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补助,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处给予20万元补助。对已投入使用且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县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投入使用且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改造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再给予每张床位600元的一次性改造建设补助;对建设并投入使用,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视建设投资额度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县财政再连续3年按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1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再连续3年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对配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每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积极支持养老社会组织发展,县里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多方购买岗位服务,对符合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养老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激励养老从业人员积极性,对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且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里将加强对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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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民政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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