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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9〕1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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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应急管理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县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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