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责,以及县规划处(县规划局)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