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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950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26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8〕38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马站收储站)及马站粮油管理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06-26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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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马站收储站)及马站粮油管理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8〕3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沂水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沂水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收回位于马站镇驻地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马站收储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71平方米,马站粮油管理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522平方米。

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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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储一室

政策联系人: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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