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1〕53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东郊液化气供应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5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江路以西,康和路以南沂水县东郊液化气供应站使用的18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储一室
政策联系人:朱峰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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