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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0〕64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2-31 效力状态: 废止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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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沂政发〔2020〕6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利用外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对外商投资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县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稳外资”工作要求,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和规模,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利用外资稳步增长。

二、强化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

(三)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矿产资源、城建配套等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3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对外商直接投资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或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金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的5%。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或同时满足省、市、县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同等条件下,对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给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项目落地。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申请由省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五)发挥经济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在经济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评估,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实行“标准地”出让改革,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外资项目。优化创新政策,鼓励经济开发区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进顶尖人才团队。支持经济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开展技术、人才、管理及品牌合作,提高经济开发区国际化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国际合作园区。

三、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六)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引导外商重点投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我县高端食品、机械电子、绿色化工等领域和行业。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开展招商。把优质要素作为利用外资杠杆,鼓励城市商业综合体、政府主导的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利用外资,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等利用外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扩大投资。探索推进外贸、外经、外资互促共进,支持外贸企业的贸易伙伴来我县投资,支持已赴境外投资的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回我县投资兴业。

(七)精准组织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专题招商。加大对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等重要外资来源地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招商力度。充分用好现行外事管理规定中的支持政策,为重点出国招商提供便利。根据需要适时设置驻外经贸代表处或业务办公室,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的平台作用,多渠道获取外商投资信息,全面开展市场化、专业化招商。

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商务局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办法、考核办法等相关推进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九)提升涉外服务水平。重大涉企政策调整,主动征求外商意见。建立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申报、资金兑现、企业认定等业务“一口申报”。开设外商投资企业专线,形成政企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

(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强化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突出日韩方向利用外资考核内容。将乡镇(街道)利用外资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并赋予一定分值;将县直部门单位利用外资工作纳入全县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加分项给予加分,对利用外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设立“促进开放特别贡献奖”,对在利用外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意见由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发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杨晓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谭 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敦军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向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张希国  县财政局局长

    牛树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张洪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树永  县商务局局长

    郭一磊  县科技局局长

    邱 键  县文旅局局长

    王金亮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赵 刚  县统计局局长

    江兆祥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篯明华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东  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高仲平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张 迎  县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张树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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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商务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华信国际

联系电话:0539-22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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