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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0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2-26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6〕13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2-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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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沂政发〔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内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和责任体系

(一)充实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时兼任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调度工作,部署任务。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牵头,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每两月对有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督导制度,由各专委会主任牵头组织每月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5名工作人员,承担相关监管职责,对具备执法监察条件的乡镇安监机构,由县安监局实行委托执法。各乡镇要保证安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设立9个执法中队,实行分片执法,每个中队负责2个乡镇,年底前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省级标准化达标率60%以上。

(三)完善网格化实名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筑牢县、乡镇安全生产责任网格。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和网格人员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管理实名制,将所有管理对象全部列入网格化管理并全面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托清全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监管领域边缘、末端等具体情况,逐项列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完善的管理台帐,全面明确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采空区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项目。

二、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体系

(一)全面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对全县范围内持证矿山实施停产整顿,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月1日起,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提升,到期整改提升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对达不到省、市、县政府规定生产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3月底前,依据有关规定对矿山开拓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火、防排水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系统按照更高标准制定复工验收条件,达不到复工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通过提升改造,确保年内全县50%的地下矿山、30%的露天矿山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水平。迅速开展采空区调查摸底和治理工作,对地下非煤矿山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治理的,责令立即停产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年底前,对采用崩落法、空场法等开采工艺的金属地下矿山,全部改为充填采矿法。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对新设立非煤矿山的审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综合考评、整治关闭、企业生产开采期间采空区治理监管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后采空区治理恢复监管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二)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再委托办理,报请省安监局核发;现有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新增产能;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改造搬迁。突出企业试生产阶段和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对现有的试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试生产,未经审核批准不得组织试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提级管理检维修审批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抓好危化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搞好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和“一评价”工作,分类梳理发展壮大、规范提升、关闭淘汰的企业名单,年底前完成80%的危化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商贸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迟迟不整改、消防设施系统瘫痪或长期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室内外装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和拘留等措施。(消防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工程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年内委托有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现校车集中运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部分路口信号灯实行智能调控,进一步提升通行效率。(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五)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所有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一律重新申报。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推动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六)彻底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加强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后续监管,确保企业退出后不产生任何安全生产隐患。稳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规模,今后全县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新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有批发企业一律不得再增建储存仓库。(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七)加大特种设备监管力度。3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的行为全部立案查处;6月份起,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6月底前,全面完成特种设备许可单位资质清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许可证超期的,一律吊销资质。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运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一律停止运营。(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八)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县涉氨制冷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凡到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证照不全的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企业,液氨管线通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建筑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安监部门牵头会同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健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和考核问责体系

(一)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数据信息和重点行业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年底前形成覆盖广泛、管理规范、县乡两级互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信息化体系。

(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非法建设生产、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舆论监督,各专委会要会同宣传部门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和监督,重点曝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安全生产反面典型,警示各级各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成效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警示通报和约谈;对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2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和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乡镇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推行安全隐患专业化排查。积极推进外聘专家查隐患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许可企业、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每年至少2次、一般企业每年至少1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台帐,彻底进行整改。对高危行业企业未聘请专家查隐患或有重大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3月底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具有合法资质、专业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和执业信誉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并组织建立和调整充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切实为企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涉及公共安全、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管理。

(二)全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每年对全县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知识培训考试。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100%。结合工会系统开展的“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技术操作、应急避险等培训,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并与职工薪酬挂钩,确保从源头上抓好安全措施落实。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罚,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中发现仍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中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强化跟踪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边排查隐患、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切实通过最严厉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积极推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式安全检查,日常暗查暗访由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暗查暗访式检查应不低于安全检查总数的50%,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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