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18-000017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05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8〕52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8〕52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8〕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规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照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现状及制订应急预案的目的
我县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较快,同时也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从事化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较多,重大危险源面广量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管理方面的任务较为艰巨。相关领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防止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是长期性的重要任务。从目前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来看,距离建立高度统一、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应急体系尚有较大距离。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提高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一)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各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参与处置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严防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部门职责,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其职责。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遇到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的公共突发事件,可以调动全县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应急救援。各乡镇要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5.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主,同时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6.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7.坚持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对事件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采取果断措施。
8.坚持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卫生、公安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改、评审、发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指挥处置各类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二)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成立县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作为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组建并管理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
4.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5.组织跨乡镇应急救援;
6.必要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县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县增援。
(三)县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上述四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所属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组织或协调所属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6.完成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6.完成县应急委员会和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乡镇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全县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框架见附件1。
四、应急联动要求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协同作战,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提出专业应急工作指导意见。
(二)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单位、乡镇、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监、公安、消防、电力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和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干预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并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商务、人防、地震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地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思想安抚工作。
(七)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商务、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县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八)应急电力、通信、气象组:由供电、通信管理、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电力及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由供电部门负责及时抢修供电线路,必要时搞好临时用电架设,保障用电供应。由水文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九)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县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十)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沂水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五、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数据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组成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乡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搞好实时监测,并及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或当事人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向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引导、鼓励群众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预警体系
1.报警。事发地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迅速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如果超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通过传真或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文字材料。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2.接警。各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处警。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告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委员会主任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相关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各专项预案,迅速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开展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相关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将重要信息迅速向县应急委员会和相关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预警预防行动。事件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应通知所属乡镇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影响面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险情。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相邻县、乡镇边界地区发生重大警情的,应立即告知相邻县、乡镇政府。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接,形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网络,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完善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完善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领导指挥机构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健全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和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应急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实现安全保密功能。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通讯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不泄密。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件预警:
(1)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发生事件后,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本级要做预警准备的。
2.实行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各专项预案)。预警发布范围为事件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及人员。事件预警按照事件级别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Ⅳ级事件一般由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员会发布,Ⅲ级事件一般由市政府或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Ⅱ级事件一般由省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Ⅰ级事件一般由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Ⅳ级响应。以县政府为主处理并启动县应急处理预案。必要时,按照严重程度报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市有关部门单项预案或市专项应急预案,直至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省有关部门的单项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2.Ⅲ级响应。以市政府为主处理并启动市应急处理预案。必要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几个有关部门的单项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3.Ⅱ级响应。逐级报告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应急指令,启动省应急预案,利用省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4.Ⅰ级响应。逐级报告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应急指令,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明确事件的通知范围、应急处理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各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数据,重要信息要迅速逐级上报,便于各级领导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1.常规信息采集。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类别,负责组织所属领域全县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县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定期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
2.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范围、事件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由事件发生单位或事发乡镇政府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提供,相关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掌握。如果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县外侨办、台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尽快通报。
3.信息共享。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和更新,确保实现全县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各部门加强日常联系、协调,保证一旦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与相邻县、乡镇的联系渠道。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邻县、乡镇相关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情况,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联系,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县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1.应急行动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由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应急方案;并分别对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等工作小组下达任务;各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度情况,供指挥部调整救援方案。
2.应急准备。各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3.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应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所属领域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出现应急状态时,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各乡镇、部门的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与县外救援力量一同救援县内险情时,以我县救援力量为主,负责核心区域的救援工作;外县救援力量为辅,负责外围和辅助救援工作。
4.扩大应急。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员会,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员会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市驻沂水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五)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1.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维护大局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发布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经过核实后的事件损失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投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的事迹;社会公众捐赠,港、澳、台同胞,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救援工作支持和帮助的有关情况;有关事件处置和自我防护常识。
3.审核和发布。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和发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应急结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七、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事发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环保、人社、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灾后重建、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置程序,尽快恢复事件发生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县民政局或事发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乡镇或全县救灾捐赠活动,号召社会、个人为受险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帮助度过困难期。要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对任何克扣、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险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故单位办理理赔。
(四)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凡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由相关乡镇、部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报县应急委员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事件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县有关部门或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结案。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及电力保障
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通讯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政府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供电部门做好受灾区域电力抢修和恢复电力工作,确保受灾区域电力及时供应。
(二)警报保障
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防空警报体系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防部门的通信联系,落实值班制度、灾情预报制度,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县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建立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县级应急队伍。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既作为地方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又作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基地,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2.各地应急队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
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专家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其他社会组织规范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保障制度,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指定停放地点,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七)治安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事件发生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件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事件发生区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的安全保护。
(八)物资保障
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林业等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体系。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物资需要。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九)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投入,并视情及时追加。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十)地质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地质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动已建设好的人员避难场所,并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县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应急技术建设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妥、有序、高效。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对社会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增强公众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二)培训
对各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建立定期常规性培训制度,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进行1次。
(三)演练和演习
所有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县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乡镇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的能力。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
结合突发公共事件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修订1次。
各乡镇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三)监督检查
由县政府或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社局进行表扬。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附录
(一)全县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框架(附件1)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附件2、3)
(三)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关于启动《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一起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沂水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
年 月 日 时,在 发生的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沂水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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