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沂政发〔2019〕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 号)等要求, 县政府决定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62 项,其中取消 19 项、承接市级下放 6 项、新增 31 项、调整规范 6 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 5 项,其中取消 1 项、承接市级下放 1 项、调整规范 3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对应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 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本次调整涉及的“一次办好”事项一并对应调整,各部门调整后的各类清单要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9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取消县级行政权力19项(其中行政处罚13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未列入权力清单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1 |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住建局 |
取消 |
2 |
建设监理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住建局 |
取消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住建局 |
取消 |
4
|
对饮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5
|
对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6
|
对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7
|
对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未安装防火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8
|
对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9
|
对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10
|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局
|
取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11
|
对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 身指导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体育办
|
取消
|
12
|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 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等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取消
|
13
|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 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取消
|
14
|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 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取消
|
15
|
非法狩猎、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取消
|
16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17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未列入权力清单 |
县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18
|
未按规定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物价局
|
取消
|
19 |
服务价格登记证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物价局 |
取消 |
(二)承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6 项(其中行政处罚 6 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1
|
对违反规定从境外引 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2
|
对违反规定将从境外 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 方式 |
3
|
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4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 测试、检验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5
|
对违反种子进出口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6
|
对违反规定,未根据林 业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接
|
(三)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1项(其中行政处罚23项,行政强制4项,
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1
|
企业未按规定将工资有关制度备案或弄虚作假、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县人社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 |
县本级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 |
县人社局 |
列为行政强制 |
3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
县人社局
|
列为其他行政权力 |
4
|
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列为其他行政权力 |
5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县人社局 |
列为其他行政权力 |
6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 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
县农业局
|
列为行政强制
|
7 |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县农业局 |
列为行政强制 |
8 |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县农业局 |
列为行政奖励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9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权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列为行政强制 |
10 |
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1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3 |
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 影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4
|
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5 |
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 电影节(展)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6
|
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7
|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 影市场秩序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8
|
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 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19
|
对在封育区内进行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 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0 |
对违法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 罚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21 |
对非法采挖树木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2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3
|
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违反规定用火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4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 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5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6 |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7
|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 的处罚 |
县物价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8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 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处罚 |
县物价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29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处罚 |
县物价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30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差额部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处 罚 |
县物价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31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处罚 |
县物价局 |
列为行政处罚 |
(四)调整规范县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 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 方式 |
1
|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人社局
|
不再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 |
2
|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人社局
|
不再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3
|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人社局
|
不再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4
|
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一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人社局
|
不再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5
|
二级裁判员称号的注册
|
行政确认 |
县体育办
|
不再列入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6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县农业局
|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
(五)取消县级公共服务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1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 |
县农业局 |
取消 |
(六)承接市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1项
(七)调整规范县级公共服务事项3项
1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不再列入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2
|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不再列入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3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不再列入县级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