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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60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0〕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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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沂政发〔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沂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小组,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以上普查机构成立后,于次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沂水县统计局。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普查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两员”报酬由县财政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有关要求(一)加强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二)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人口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沂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光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敦军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分局局长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王金亮 县卫健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刘新太 县教体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牛树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伟 县民政局局长

    赵 刚 县统计局局长

    孙长文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薛彦养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 伟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赵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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